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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生育政策变化历程【图】

发布时间:2022-09-27 16:53:46源自:网络作者:小一阅读()

爱流行摘要:网站小编据网络最新关于“我国的生育政策变化历程【图】”报道资料整理发布相关内容!

有人民才有国家,人口发展一直关系着我国民族发展的重大事情。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使命,随着国情我们的生育政策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我国最新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每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下面接亲网的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国的生育政策变化历程,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我国的生育政策变化历程

计划生育政策

1949年以来我国生育政策主要经历四个阶段的变化,分别为1949-1953的鼓励生育阶段,1954-1977的提倡计划生育阶段,1978-2001 的严格收紧生育阶段和2002年至今的逐渐放开计划生育阶段:

1949-1953 鼓励生育

此阶段严格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毛泽东曾在《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中提出“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人多就是力量的观念深入人心,这导致在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中,人口规模大幅超过预计。

1954-1977 提倡节制生育

1971年,《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军管会、商业部、燃料化学工业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中提出,“一个不能少,三个多了,两个正好”;1973年12月, 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中提出“晚、稀、少”政策。

1978-2001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1978年3月, “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首次被写入宪法,并在全国严格执行;1978年10 月,中央《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表《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标志着我国开始进一步收紧生育政策,将1970年代“两个正好”转变为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和独生子女政策。

1982年12月通过的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第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84年4月, 中央7号文件提出“开小口,堵大口”,农村可以适当放宽生育二胎的条件, 严禁超计划二胎和多胎。

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002年至今 逐渐放开计划生育

2002年,政府推出“双独二孩”政策,即提倡一孩,经批准允许部分二孩,严禁超计划二孩及多孩。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随后,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至此,一胎化在中国大陆正式废除。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一胎化福利,提倡二胎补助。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二、三孩生育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目前,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作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法律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在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作出的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施行前生育三孩的,可按修改后的法律认定。

三、我国计划生育法规介绍

7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 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2007年10月28日,修改后的节能法将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计划生育不再作为中国基本国策。

《宪法》第25条规定:“中国推行计划生育, 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

法》49条规定: "夫妻双方 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 也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

生育政策: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

(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

为的; .

(二)再婚夫妻,一胜育过一个子女,另-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

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我国的生育政策变化历程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由于现在生一个孩子抚养成人,需要花费大量的心血和金钱,所以很多人们都不愿意多生孩子。但是相信咱们国家一定会更加完善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以及配套支持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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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生育政策变化历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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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流行摘要:网站小编据网络最新关于“我国的生育政策变化历程【图】”报道资料整理发布相关内容!

有人民才有国家,人口发展一直关系着我国民族发展的重大事情。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使命,随着国情我们的生育政策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我国最新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每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下面接亲网的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国的生育政策变化历程,一起来看一看吧!

一、我国的生育政策变化历程

计划生育政策

1949年以来我国生育政策主要经历四个阶段的变化,分别为1949-1953的鼓励生育阶段,1954-1977的提倡计划生育阶段,1978-2001 的严格收紧生育阶段和2002年至今的逐渐放开计划生育阶段:

1949-1953 鼓励生育

此阶段严格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毛泽东曾在《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中提出“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人多就是力量的观念深入人心,这导致在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中,人口规模大幅超过预计。

1954-1977 提倡节制生育

1971年,《国务院转发卫生部军管会、商业部、燃料化学工业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中提出,“一个不能少,三个多了,两个正好”;1973年12月, 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中提出“晚、稀、少”政策。

1978-2001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1978年3月, “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首次被写入宪法,并在全国严格执行;1978年10 月,中央《关于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的报告》中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表《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标志着我国开始进一步收紧生育政策,将1970年代“两个正好”转变为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孩子和独生子女政策。

1982年12月通过的宪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第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84年4月, 中央7号文件提出“开小口,堵大口”,农村可以适当放宽生育二胎的条件, 严禁超计划二胎和多胎。

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2002年至今 逐渐放开计划生育

2002年,政府推出“双独二孩”政策,即提倡一孩,经批准允许部分二孩,严禁超计划二孩及多孩。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随后,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至此,一胎化在中国大陆正式废除。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一胎化福利,提倡二胎补助。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二、三孩生育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提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目前,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作出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对三孩生育政策作出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法律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在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作出的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施行前生育三孩的,可按修改后的法律认定。

三、我国计划生育法规介绍

7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 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2007年10月28日,修改后的节能法将节约资源确定为基本国策。计划生育不再作为中国基本国策。

《宪法》第25条规定:“中国推行计划生育, 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

法》49条规定: "夫妻双方 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 也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

生育政策: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

(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

为的; .

(二)再婚夫妻,一胜育过一个子女,另-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

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我国的生育政策变化历程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由于现在生一个孩子抚养成人,需要花费大量的心血和金钱,所以很多人们都不愿意多生孩子。但是相信咱们国家一定会更加完善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以及配套支持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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